索引号: 003187202/202302-0006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2-23 发布日期: 2023-02-28 19:23
文  号: 宿建〔2023〕27号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52026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试行)的通知-利来国际ag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28 19:23 编辑:宿州市住建局

宿建〔2023〕27号

各县(区)住建局,市管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局相关单位、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对标学习先发地区创新经验,根据安徽省2023年对标提升举措内容和《省办理建筑许可2023年一季度考评细则》要求,在前期试行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的基础上,现决定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方式,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的划分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进展顺序,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或“桩基施工”、“主体工程施工”三个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具体如下:

(一)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桩基施工”、“主体施工”三个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其中工业类建筑工程也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主体施工”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可按“桩基施工及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主体施工”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中工业类项目也可将三阶段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和“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合并为“正负零以下施工”,即按“正负零以下施工”、“主体施工”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即正常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

(四)分阶段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时,应直接申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

二、优化分阶段申办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

分阶段申办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相关手续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具备建筑工程用地手续,包括具有《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已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且《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建设土地划拔决定书》的取得有明确的承诺时限。

(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经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并由建设单位承诺规划(设计)方案已确定。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已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已取得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有申办施工许可证对应阶段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且已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取得了相应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取消施工许可前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非特殊工程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相关手续资料参照申办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材料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各阶段施工许可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一致。

(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配合提供各阶段审查所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受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负责。

(三)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分阶段的施工许可证,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也不能作为竣工验收申报资料,申办“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时,应直接申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

(四)未批先建的工程、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工程不适用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

(五)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同步合并办理分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机构应同步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暂停或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承诺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在内的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见附件)。

(七)发证机关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超施工许可范围(阶段)施工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撤销施工许可证并进行行政处罚。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单位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

 

                        (发证部门):

本单位现申办                 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阶段)》。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本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承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应于    年    月    日施工完成,同时郑重承诺: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本单位严格履行工程质量安全建设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在内的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否则愿意承担因违反承诺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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